《西安市体育协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西安市体育协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民政局编制颁布,于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的制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陕西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推动西安市体育协会规范化管理,服务全民健身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之一,对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西安市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包含总则,党建工作,成立、变更和注销,理事会、负责人及监事会,业务活动,会员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对西安市市级体育协会的功能、定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授权管理主体、监管事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第二章党建工作。共4条,主要对协会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协会在成立、换届时同步推进党建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要求协会党组织切实发挥决策作用,凡涉及协会内部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成立、换届、变更和注销。共2条,主要对协会的成立、换届、变更和注销等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强调。

第四章理事会、负责人及监事会。共8条,对于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按规定设置领导机构、选配协会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以及按规定换届等重大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理事会作为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协会日常工作,对内部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要求在具备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的社会活动家、知名企业家以及长期支持和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专家,可作为协会负责人人选;提出在协会内部管理混乱、出现重大问题时,业务管理单位可派人参与协会监事工作;明确协会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或组织,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须符合广泛性原则,不得大多数来自同一单位或组织。

第五章业务活动。共5条,对协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落实赛事安全主体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协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以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体育总会、西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开展业务活动时,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六章会员管理。共3条,对协会按照章程招募、管理会员,以及依规处理违规会员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该《办法》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我市所辖各区、县级体育协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