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陕西省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市体育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我局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宣传教育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处室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宣传教育处会同职能处室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建立相关名录库。宣传教育处会同各处室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

(四)明确抽取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处室通过随机抽查系统,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防范检查扰民。除规定情形外,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建立抽查公开制度。职能处室在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抽查情况报告,将抽查情况报告在局门户网站、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

西安市体育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