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
西安市体育局
签发人:马锐
市体函〔2020〕60号

西安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复函

焦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全国运动会是国内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同意陕西省承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2016年7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总体工作方案》,成立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陕西省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筹委会)。2017年1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承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工作方案》,成立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西安市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市执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体育局局长、常务副市长、分管体育工作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抽调各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按照《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总体工作方案》和《西安市承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工作方案》的要求,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由陕西省筹委会和西安市执委会负责。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指派专门处室将您提出的建议转至陕西省筹委会市场开发部和西安市执委会办公室,他们表示将重视政协提案,切实采纳提案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据了解,陕西省筹委会目前已就全运会特殊标志保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登记,出台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等,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3家特许运营商联合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许经营工作。

西安市执委会目前就第十四届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意识。按照陕西省筹委会工作要求,西安市执委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品牌保护工作办法》《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许经营工作方案》《关于规范使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的通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捐赠管理办法》等办法和制度,明确了品牌保护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划分,对品牌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侵权行为与处置流程进行了梳理和明确。进一步提高了市执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品牌认知、维护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是明确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内容。西安市执委会邀请法律顾问对维权和保护内容进行了解读和讲解,明确了非赛时品牌保护工作和赛时品牌保护工作内容,对前期工作中形象标识和统一标语使用规范不明确、把握不准确的进行了分析,避免了在组织活动和氛围营造中,出现类似的错误。特别是对体育赛事活动中隐性市场侵权行为的界定、其法律特征及危害性进行分析,并对其预防对策进行解读。

三是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自查。西安市执委会积极配合陕西省筹委会,安排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市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和其他活动中使用与全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作品等行为进行了自查。对1起未经授权,拟使用全运会会徽和吉祥物的商业会议进行了及时制止。

下一步,西安市执委会将积极配合陕西省筹委会做好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全运会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名称、域名等全运会商标权益;严厉打击体育赛事活动中隐形市场利益,保护好全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全运会的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使用,确保达到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障;配合陕西省筹委会监督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宣传与十四运会有合作关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积极协调市级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执行陕西省筹委会制定出台的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保护,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我局也将结合您的建议,出台《西安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打造赛事名城的同时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中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不断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为推动我市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承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2.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西安市执行委员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

西安市体育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李波    电话:86787991 )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