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关于2021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安排意见

西安市体育局关于2021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安排意见

市体总办、各区县文旅体育局、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体育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体育局长会议、市委第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体育强国规划纲要》、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国民体质监测“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指导群众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助力“办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为推进“健康西安”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服务。现就2021年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测任务

2021年,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按照“提升监测质量、扩大监测范围,发挥科学指导作用”的思路,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经常化开展,全年监测总量力争突破6万人(次)。

(一)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指导站、国民体质监测点,常态化开展监测服务。全年每个监测站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人(次),每个监测点不少于1000人(次)。

(二)尚无监测站(点)的开发区可利用市级国民体质监测车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监测服务。其中,西咸新区全年监测数量不少于200人(次)。

(三)市体总办要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车的灵活机动特点,结合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体质监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上门服务”,全年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人(次)。

(四)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作用,做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必须为每名参加监测的人员出具监测报告,同时充分利用“西安体育大管家”智慧平台,准确上传监测数据。

二、监测站点建设和管理

(一)尚无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开发区,应按照监测站(点)场地标准,上报建站申请(附件2)。还应积极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或自筹资金,自行实施监测站(点)建设,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二)各单位要持续抓好监测站(点)的设施管理,要指定专人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单位要加强监测站的业务管理,要按标准配齐监测工作队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要严格监测标准、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好监测指导职能。

三、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民体质监测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推进“康养结合”构建大健康格局,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监测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监测任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将监测任务分解到月,落实到人,并于11月全面完成。

(三)数据完整、真实有效。今年,我市将利用“西安体育大管家”智慧平台,结合体质监测数据对健身群众施行个性化健身指导。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定期上报,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定期做好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市体育局将结合数据报送情况,加大对各单位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全市监测工作。各单位须于3月1日前,报送各自工作推进计划;3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数据,并按要求将数据上传至西“安体育大管家”智慧平台(具体上传方式另行安排)。

(五)加强保障,确保落实。市体育局将对已建成的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给予一定的监测经费补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体彩公益金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确保监测任务圆满完成。

(六)纳入考评,强化督导。为确保年度监测任务落到实处,市体育局将加大对各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监测工作列入年度“群众体育工作量化考核”范畴。具体为:

1.总分值为10分。完成100%任务的计满分;完成50%以上,不足10%的,计5分;完成50%以下的,计0分。

2.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出年度任务100人(次)加0.1分,2分封顶。

3.自建国民体质监测站加3分、监测点加1分。

4.对于工作推进不利,连续2次不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或造成严重舆论后果的,市体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西安市2021年国民体质监测任务一览表.docx

           2.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申请书.docx

西安市体育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