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西安市的工作实际,结合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制定西安市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一、西安市体育教练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西安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一)西安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

成  员:竞技体育处处长、人事处副处长、竞技体育处副处长、人事处、竞技体育处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负责二级以下体育教练的职务等级确认;负责委托评审高级体育教练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西安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职责分工

人事处:负责审核直属各单位空岗情况、申报人员的资格、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等方面资料审核;

竞技体育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参赛成绩等方面资料审核;

申报单位职责:负责审核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教学(带队)工作情况、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文件要求,对其申报资料的完整、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上报单位初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文件相关规定,负责对一级体育教练员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评定审核。

二、评审范围

我市的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委托评审申请。

三、评审要求

我市体育教练员任职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4)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评审条件

1.必须完成每年签订的陕西省年度比赛任务。

2.本人连续四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

3.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从2019年起,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学时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4.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破格申报评审者要求

1.四年内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10名(含10名)以上运动员或有4名(含4名)运动员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或有1名(含1名)运动员达到国家健将标准。

2.教练员自己训练的运动员在全国青运会或全国青年锦标赛的比赛中获得冠军,或在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3.超额完成省运会金牌任务的教练员。

四、评审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要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及我市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推荐。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教辅及其他系列人员,如实填写教辅及其他系列评审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各单位要成立评议小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要认真审查核实和综合评议,出具鉴定意见,签署小组成员姓名。

2.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并附有单位公示结果。

3.上报人员名单要经过单位办公会议通过,签属负责人意见,加盖本单位印章报送西安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4.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者,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附件:1.西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2.西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汇总表

3.西安市事业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西安市事业单位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意见

5.西安市事业单位上报职称申报人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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