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全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和办好“十四运会”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陕西体育“1155”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构建“15分钟健身圈”、办好“十四运会”、打造“健康西安”、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服务群众、开放共享、创新发展”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充分调动体育类社会组织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发展体育事业、弘扬体育文化,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现我市体育工作追赶超越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监管、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体系健全、规范有序、作用明显、富有活力,覆盖全市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体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到2020年实现全市各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实现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品牌化发展格局;三是推动“4+X”模式,到“十四五”逐步实现全市各区县(开发区)4个综合性协会全覆盖(即体育总会、农民体协、老年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建工作。积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党的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体育类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育类社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推动党组织建设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通过党组织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把党的意志主张转化为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决策行动。体育类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要经理事会通过后,报党组织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形成的决定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二)优化审批程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在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前置审批意见;二是降低入会门槛。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加入体育社会组织的个人和团体均可申请入会,各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要主动服务、靠前办理,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和拒绝。

(三)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体育类社会组织职能定位,不断强化服务担当意识,切实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体育类社会组织应主动担当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体育活动,倡导和推广科学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二是强化诚信自律意识。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坚守行业诚信,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诚信守则,加强会员单位(个人)的管理教育,树立诚信、自律的行为规范,抵制违规办赛、高价培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指导、服务职能,自觉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三是强化舆论管控意识。体育类社会组织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体育文化,传播体育正能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新闻发言人,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做好舆情防范、处置和上报工作。

(四)明确业务职能。充分依靠和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履行各项职能职责,不断发展壮大。一是培养体育人才。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思路,建立健全体育人才选拔、培训、输送机制,积极培养体育策划、管理、教练、裁判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行业骨干人才,服务群众健身;二是推广体育运动。充分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在体育运动方面的专业性、权威性,开展技能培训、健身讲座、运动项目普及等科学指导活动,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和宣传体育运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举办体育赛事。体育类社会组织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优势,以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赛事为抓手,带动各类体育项目的全面发展,形成“一协会一品牌”“一俱乐部一品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四是开展体育交流。加强与体育发达地区、体育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思路,积极引进优质赛事资源,培育品牌赛事。

(五)完善自身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体育类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控,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育类社会组织要严格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主要负责人推荐程序。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设立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体育类社会组织任职、兼职的有关规定,从严规范,抓好落实;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育类社会组织应有具备资质的专(兼)职财务人员,要建立收支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鼓励聘请专业财务和审计机构提供相应服务;三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体育类社会组织制订的各类行业规则、相关收费性质的培训指导服务等,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妨碍相关体育活动,损害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防范乱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等现象。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将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体育发展规划,依托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加强协调指导,统筹谋划,持续推进。各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群众需求,科学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

(二)完善机制,加强扶持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从党建、政策、经费、业务等方面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扶持指导。要建立各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党员活动室,积极推进党的工作开展;要依法建立体育总会,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培育、评估考核、奖励扶持、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为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环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给予适当的扶持补贴。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出资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同时,要为体育类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组织培训、健身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帮助。

(三)明确主体,夯实各级职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抓本级和指导推动下一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责任工作格局。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在市体育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由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负责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做好区县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工作。区县(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级模式组织实施。


西安市体育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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