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体育局党组2018年度廉政谈话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市委“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规范做好2018年度我局廉政谈话工作,结合局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年度廉政谈话工作计划。

一、谈话目的

(一)及时了解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促进我局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立足教育、监督、保护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谈话种类及方式

廉政谈话分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等4类。

谈话方式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2种。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例行廉政谈话

1.局党组书记与其他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局领导与分管联系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4次。谈话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也可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根据需要,谈话人也可找其他党员干部直接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情况。

2.派驻纪检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党组书记及其他局领导、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组织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谈话人要听取谈话对象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指出其在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4.谈话人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后,及时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谈话对象应按照谈话人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谈话中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推责,对存在的问题承诺整改期限。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为局党组书记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局党组书记委托的领导。

2.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或新调入的干部。

3.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求。

4.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任职文件下达前进行,局组织人事处应根据谈话人的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提醒谈话

谈话人以局党组书记、局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对象主要是从信访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不良反映所涉及的、需要提醒的有关人员。

提醒谈话也可结合例行廉政谈话进行。

(四)约谈

1.谈话人以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为主,一般于党组或驻局纪检组作出约谈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

2.廉政约谈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平等方式进行。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

3.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廉政约谈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要提前主动说明原因,经约谈人同意后另择时间约谈。约谈对象不得委派他人代替。  

4.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要认真落实约谈人有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要求

1.谈话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问题和要求,做到指导、批评、提醒到位。

2.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谈话,认真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汇报情况,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适时向谈话人报告整改情况。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3.廉政谈话要遵守相关保密纪律,特别是诫勉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谈话对象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廉政谈话情况作为考核谈话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谈话人应如实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并于谈话后3个工作日内将《廉政谈话记录表》交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对廉政谈话情况建档立卷。


                                                                     中共西安市体育局党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