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保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部署和市国家保密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局深入开展2017年保密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目标

今年保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市委保密委工作要点和全市保密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深刻领会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抓领导、抓教育、抓投入、抓队伍”的“四抓”要求,充分利用保密宣传月有利时机,认真抓好保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推动局系统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保密形势,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敌情观念和忧患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明晰保密行为准则,提高保密防范技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西安建设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利用“西安保密普法在线”平台,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西安保密普法在线”是以学习宣传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条例、保密应知应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保密普法在线学习考试平台。该平台依托互联网提供方便及时的保密法律法规学习及学习效果自测服务,是推进我市保密普法学习宣传向信息化转变的重要载体。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组织、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平台学习,掌握保密法规和常识,做到保密普法学习全覆盖、无遗漏。5月1日-5月31日期间,平台考试入口将向全市开放,请积极参与、组织安排好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于6月3日前通过平台提交。

(二)关注“保密观”,利用新媒体进行学习。“保密观”作为移动端新媒体平台,致力于“深入保密观察、聚焦保密观点、强化保密观念”,刊载内容形式新颖、生动活泼,紧贴时代发展,具有即时性、便捷性和丰富性等特点。各单位可在办公楼大厅等场所开辟“保密观”宣传栏,通过电子屏滚动播出、门户网站、QQ群和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关注“保密观”微信公众号,扩大“保密观”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依托《保密工作》杂志,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保密工作》杂志“案与法”栏目刊登大量失泄密案例,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是很好的警示教育材料。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其中案例进行筛选汇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分析,从办公流程入手,从身边细节入手,查找易发生失泄密问题的环节、原因等,通过学习教育,堵塞失泄密漏洞,提升全员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单位整体保密管理水平。

(四)重温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微信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当前,计算机网络和手机已成为失泄密的主渠道和重灾区。各处室、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信息技术新发展新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网络管理技能,规范手机使用管理,防止因不懂不会而泄密。对规定内容要逐条逐句认真领会理解,对禁止性条款要做到心有禁忌、行动上坚决不碰不做。对办公计算机进行一次重新摸底,按照要求在醒目处张贴计算机分类标识(标识可到市国家保密局免费领取),核实确认使用责任人,及时完善修订计算机管理台账及相关保密制度,提升计算机网络和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组织好“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保密普法在线考试;组织一次泄密案例警示学习交流;开展一次聚焦“保密观”谈心得活动;组织一次计算机网络保密自查自评;开办一期保密宣传专题板报、专刊或其它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宣传月,市国家保密局联合金城出版社精心制作了保密宣教系列动画片(直属单位可到市国家保密局免费领取,联系电话:86780185)。该片面向社会,内容不涉密,非常适合在广场、街道等人流密集的区域播放,也适合在机关电子屏、门户网站循环播放或组织人员集中观看。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保密工作的新规定、新知识、新要求,做到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保密宣传月活动扎实、顺利开展。

(二)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明确工作重点,要联系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月有利时机,对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和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达到提高保密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处室、各单位要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的好做法和经验。保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填写《保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分类表》(见附件),并将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含附件)于6月2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彤  电话:86788002)。


                                                                               西安市体育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