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信息公开规定

为了完善和提高我局互联网络服务功能,丰富和充分利用我市体育信息资源,方便群众咨询和办事。依据西安市信息化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公众”的原则,结合我局互联网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公开的载体

本规定中,西安市体育局信息公开载体为西安市体育局门户网站。

二、报送信息材料内容范围

各相关部门负责报送的信息材料范围,具体要求详见《西安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三、报送信息材料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材料必须具有及时性和真实性,信息内容和报送时间不得间隔3个工作日以上,否视为无效信息。

(二)各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材料须填写完整《西安市体育局信息发布审批表》,必须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分管局长审批签字同意,不涉密,方可对外公布。与信息材料对应的《信息发布审批表》须交由局办公室备案。

四、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 网站栏目的授权、网站的域名更换、整体维护和故障处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信息发布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评中,每年年底由局办公室对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进行该项工作目标考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及时向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每季度统计各部门报送情况,上报局领导,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