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确保我局各项重大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和领导指示批示的推进落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与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三)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相关事项完成情况;

(六)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七)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办程序

(一)建立台账。对需要督办的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列入督办事项。同时,由局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交办事项。督办事项明确后,局办公室要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事项办理通知书》,明确督办内容、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等。

(三)提醒催办。交办通知发出后,办公室应及时进行跟踪,通过下发《督办事项提醒单》、电话沟通等形式,了解承办单位所采取的措施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等,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并按时上报进展情况。

(四)及时督办。对承办单位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具体事项,以及未按时限报告落实情况的,对其发送《督办事项督办单》,明确办理要求、时限等。

(五)按时办理反馈。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局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拟写《督办情况》报领导审阅。

(六)定期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对督办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三、工作制度

(一)检查制度。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建立督办台账,记载督办事项交办、查办、任务进展等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对时效性强的督办事项,应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按时办结。局系统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副处级以上同志负责本单位督办工作,负责与局办公室对接督办事宜。

(二)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将通过《督办情况》等形式,及时通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对重视不够,进度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达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三)问责制度。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承办单位敷衍推诿,工作滞后,反馈的情况严重失实的,严肃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委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标准做好督办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督办台账,确保各项督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坚持求真务实。督办情况要力求事实清楚、结论准确、观点鲜明、言简意赅,确保客观全面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有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复。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每月25日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优良作风。自觉发扬“务实、高效、担当”的工作作风,及时、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西安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