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西安市体育局机关根据对违反体育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是指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内容予以公开的制度。
第四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的载体有:
(一)西安市体育局门户网站;
(二)通过各种媒体、政务公开栏等。
第五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立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中有关从轻、从重、减轻和不予处罚的情形。
(三)《西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及转发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六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为时,应遵循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第七条 当事人有违背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按照《西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处罚。
第八条 西安市体育局宣传教育处、局机关纪委负责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
第九条 各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制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