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维护和监督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体育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是指对市体育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体育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市体育局法制工作部门是我局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部门,局机关纪委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 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监督检查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投诉处理;
(二)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第六条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
第七条 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西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五)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收集是否充分;
(六)适用处罚依据是否准确;
(七)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八)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九)处罚文书使用是否规范,以及案卷质量情况;
(十)行政处罚行为集体研究及备案情况;
(十一)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各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制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