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体育、教育发展规律,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大力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进一步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资源互补、人才共育的体教融合基本原则,按照体育、教育发展规律,体育、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双方在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场地器材设施、师资教练队伍、科研力量、竞赛组织、运动队建设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建立人才培养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全市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不断发掘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深入加强体育、教育合作,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学校体育等政策法规在体育、教育部门得到有效落实;组建大中专和中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一条龙”人才体系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协调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等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持续提升全市竞技体育水平,确保全省领先地位,不断向国家和陕西省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强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推进学校体育广泛开展。

1.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组织中小学生在校坚持每天早操、上午大课间操、下午课外体育训练。帮助学生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掌握2项以上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全力支持中小学校开展“一校一品”、“一校多品” 校园体育建设,不断丰富校园体育项目种类,扩大体育项目普及面,组织体育冠军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励志教育与项目体验,充分发掘体育育人功能。通过学校优秀运动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学校体育氛围和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为校园文化建设增添积极元素。(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3.学校体育工作由教育部门主抓,学校业余训练队伍由体育部门协助指导,不断推进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的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5.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6.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落实陕西省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用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支持市属高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积极与市区域内的体育高等院校联合共建足球、篮球、排球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二)强化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建设。

1.按照“共建、共管、共创、共享”的原则,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建设体校,将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区县(开发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纳入各级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市体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市体校训练竞赛、日常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教师教学培训及职称评定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利用市体校在专业教练员、场馆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市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加强市体校与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训练、教学、竞赛、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鼓励区县(开发区)积极发展和创建本地区少儿体校,推动本地体校与当地中小学校深度融合,共建共管、共同发展,并积极争创陕西省县(区)级示范体校,发挥其带动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积极发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作用。

1.市体育、教育部门整合原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为西安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制定完善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办法,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举办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围绕传统特色项目至少组建1支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把校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认定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把运动队办到学校,让优秀运动员从校园走出”的体教融合目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3.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人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具有体育特长学生招生、升学政策,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并在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建立以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体育部门支持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富有西安特色、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到2025年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5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5.市体育部门指导所属市级训练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竞技项目,与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合作关系,选派优秀教练员定期到校指导训练和竞赛,协助制订训练和竞赛计划,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青少年科学训练和竞赛水平。努力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具有竞技强项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

1.贯彻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2020﹞2号)精神,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作用,与学校进行合作发展,对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组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有效补充学校体育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师资力量不足问题,同时满足日益增长的广大大中小学生的体育锻炼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成立包括校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内的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成立传统特色项目校内体育俱乐部或学生社团。学校要将体育教师、教练员从事课外辅导、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活动计入工作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按照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可以通过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大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4.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监管,提升俱乐部管理、训练、竞赛组织等能力。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五)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体系。

1.充分发挥市级运动队专业引领作用,主动与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合作,依托各级体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青少年俱乐部等机构,坚持科学训练,加强文化课学习,努力培养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双高”的青少年运动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市属训练单位要加大向省级以上运动队、高等院校等单位输送力度,推动形成科学完备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充分发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优势,疏通专业人才选拔输送渠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优秀学生运动员进入市队参加训练比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探索推进市队共创共建新模式。

1.鼓励区县(开发区)、大中小学校开展市队区县(开发区)办、市队校办、联合办队以及设立二线队伍等新型训练模式,给予配套扶持政策,并稳步推进,逐步扩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以省运会周期为合作期限,市体育、教育部门在省运会周期内共同认定承担省运会任务的项目和学校,并给承担省运会任务的学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支持鼓励学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武术、击剑、举重等项目学校代表队。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市教育、体育部门应加强教师、教练员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市教育、体育部门联合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推进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七)合力创建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1.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在赛事安排、组织、管理等方面,全面融合、资源共享,共同组织,拟定年度赛事计划,不断完善青少年竞赛体制,发挥竞赛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中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坚持以省运会、省学运会、市运会和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为重点,联合举办全市各单项体育年度锦标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比赛和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完善相互衔接的班级、校级、区县(开发区)级、市级四级体育竞赛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盘活青少年体育赛事资源。共同打造科学合理、丰富多样的青少年身边的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4.开展多样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市、区县(开发区)二级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定期举办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艺术体操)、游泳、田径、武术、击剑等项目校际联赛,各级联赛均应采用层层选拔的方式,系统性开展。加快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促进冰雪运动普及发展。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提升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八)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教水平,体育、教育部门积极选派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专题培训班、研修班等,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市教育部门在每年全市教师招聘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体育教师招聘;将体育教师参与比赛、课后训练、课外活动、带队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支持体育教师取得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资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加快与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4.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制定体校文化课教师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外为运动员补习文化课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经费预算。落实体校教练员训练服装、伙食补助等政策。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按规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全市大中小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推动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岗位双向交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

(九)统一进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和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评定。

按照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为包括学生运动员在内符合条件的青少年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制定的学生运动技能评定规定,为学生运动员颁发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艺术体操、击剑等项目全省统一的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共同提升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1.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市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鼓励各级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完善市属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十一)共享体育场地设施资源。

1.体育、教育部门根据竞赛、训练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的需要,共同协商体育场馆设施的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大中小学校、体校及各训练单位体育场地、设施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及运动队训练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体育部门建立全市体育场馆大数据平台,根据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需要,合理安排场馆设施,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及运动队训练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鼓励利用体育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课外体育锻炼内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二)重大比赛成绩纳入奖励评估机制。

1.每年对我市培养输送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赛取得的成绩记入输送区县;对直接代表我市参加国家、省级比赛取得的成绩记入解决运动员文化课教学学校所在的区县;对取得的成绩的区县、学校及个人的奖励纳入市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对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艺术体操、击剑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体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我市体教融合发展的政策、办法,协调解决在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校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场馆设施和青少年体育经费中的重大问题及难以独立解决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四)落实体育特长生评价政策。落实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提供升学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五)充分利用资源创建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合理利用市区域内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十六)加大青少年训练经费投入。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政策,逐步提高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学校体育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在市队校办、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器材、训练场地和体育教师队伍培训等方面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推进体教融合工作纳入教育部门的教学督导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考核办法,对青少年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在青少年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体育、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奖励,促进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开展;贯彻执行好省、市两级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奖励政策,奖励资金落实到人,做到“输送有奖,多送多奖”;一线基层业余训练人员的输送数量及输送质量,均作为输送教练(体育教师)职称评审的成绩之一。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十八)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发挥教育、体育各自宣传阵地作用,加大对青少年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体育训练和体育培训的理念,营造政府主导、体教融合、市场参与、和谐发展的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九)建立体教融合督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加强考核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保证体教融合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对其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