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健身气功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今年,我市将以推广普及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为抓手,按照“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健身气功的管理和新增站点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做好年度行政检查管理工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9号)精神,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的审批及年度行政检查工作,做好监管数据的采集、汇总。

二、抢占阵地建设新站点

以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为抓手,以培养健身气功骨干队伍为核心,积极抢占群众业余文化活动阵地,促进我市健身气功站点的均衡发展,各区县(开发区)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2020年全市14个区县(含西咸新区)每单位新增站点不少于1个,为广大群众营造健康、向上的健身环境。

三、开展健身气功展示(比赛)活动

以举办健身气功比赛展示为重点,促进健身气功的推广和普及。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全年组织不少于1次区县级健身气功展示或比赛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健身气功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措施和要求

(一)各区县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把健身气功活动和新增站点的审批关。

(二)各区县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新增站点的审批工作,批复须为正式文件,审批的站点名称须为:xxx健身气功活动站。

(三)各区县务必于10月上旬将新增站点的批复文件、《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陕西省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习练人员名单》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汇总上报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统一配发新增站点的注册证和器材。逾期未报,视为未完成当年新增站点任务。

(四)各区县务必于10月底前将本年度健身气功活动开展情况和站点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五)市体育局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群众体育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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